贵州政府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发展提出37条“意见” :将引进云巨头

2018-06-2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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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加快建设数字贵州的意见(黔府发〔2018〕14号)》。文件指出,为统筹推进数字贵州建设,省政府科学规划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技术路线和发展路径,调动政产学研等各方面力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文件提出,贵州将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工业、农业、服务业、乡村振兴等)。而在未来,贵州省将依托数据中心建设,引进云计算服务龙头企业,建设集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于一体的综合型云计算公共平台,提供弹性计算、存储、应用软件、开发平台等服务,提升云计算服务能力。到2020年,数据存储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基本建成中国南方重要的数据加工与分析产业集群。

在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方面,贵州省级部门基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各市(州)、贵安新区分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管控通”。到2020年,发布共享数据资源达9000个,开放数据集达3000个,全省实现“上连国家、下通市州、横接部门”的互通共享格局。

我们认为,从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来看,这两年,我国数字经济产业稳步提升,数字经济的发展有助于我国“不平衡与不充分”这一社会主要矛盾的改善。在数字经济指数初始值越低的地区,指数的增长率会越高,这意味着数字经济倾向于消除不平衡,为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带来弯道超车的发展机遇。可以预见,数字化给贵州带来发展新契机。

以下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开文件整理的原文:

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加快建设数字贵州的意见

黔府发〔2018〕1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大力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加快建设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网络强国战略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按照“一个坚定不移、四个强化、四个加快融合”的要求,把数字贵州建设作为新时代实施大数据战略行动的重要抓手,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目标,全力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政府治理、民生服务深度融合,开展数字经济、数字治理、数字民生、数字设施、数字安全攻坚,强化技术、人才、标准、安全等发展保障,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坚定不移推进大数据战略行动,加快建设数字贵州,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跨越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精心谋划,统筹推进。审时度势做好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加强统筹协调,科学规划我省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技术路线和发展路径,调动政产学研等各方面力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统筹推进数字贵州建设。

超前布局,融合创新。瞄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发展前沿,注重应用技术研发,强化创新能力,坚持理念创新、技术创新、产业创新、应用创新、模式创新,推动数字技术与各领域各行业深度融合,促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问题导向,突出应用。集中优势资源打好攻坚战,聚焦国家重大需求,聚焦便民惠民,聚焦广泛应用,治痛点、补短板、填鸿沟,全面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深化应用,努力推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得到解决。

主动探索,强化保障。遵循产业演进规律、科技创新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瞄准前沿,把握趋势,主动探索,先行先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强化政策、基础设施、人才、安全等保障,营造良好环境。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信息化驱动现代化能力明显提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广泛应用,经济发展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社会治理的精准化、科学化、高效化水平,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明显提升,初步形成融合深入、产业繁荣、共享开放、治理协同、保障有力的数字贵州发展格局,有力助推全省发展。

数字经济引领作用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水平向中级阶段迈进,数字经济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发挥。数字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数字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30%以上,数字经济产业体系初步构建,形成一批数字经济特色产业集群。

数字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政府治理深度融合,政府管理、公共资源配置和宏观决策能力明显提升。建成全省政府一体化政务数据中心体系,基本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站式办理,“零跑腿”政务服务事项达到50%以上。

数字惠民红利加速释放。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加快丰富数字生活形态,缩小数字鸿沟,精准扶贫数字化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居民数字消费能力和消费水平达到全国中等水平。初步形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医疗、教育、交通、社保、养老等数字化民生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服务到家”。

数字化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健全。构建以“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智慧高端的数字技术创新体系、多元高效的人才保障体系、可控可靠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健全的法规制度标准体系为支撑的数字贵州发展新模式。建成更高水平的全光网省,互联网出省带宽能力超过10000Gbps,提升宽带下载速率,推进互联网核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覆盖城乡的4G网络,推进5G商用,数字安全保障能力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数字技术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大数据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制度基本健全。

二、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四)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工业深度融合。以工业互联网为基础,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推进我省能源、装备制造、军民融合、电子信息、民族制药、有色、化工等产业创新发展,推动工业向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融合升级。到2020年,带动3000户以上工业企业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深度融合;重点行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74%,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8%。(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能源局、省安全监管局)

(五)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农业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实现对现代农业生产的实时监控、精准管理、远程控制和智能决策,推动农业向生产管理精准化、质量追溯全程化、市场销售网络化融合升级。到2020年,带动500户以上农业企业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深度融合;优化整合50个规模化农业物联网基地,建设200个农业企业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完成10000个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建设。(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六)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服务业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发展基于互联网的旅游、医疗、健康、养老、物流、商务、文化等新兴服务,加快服务业向平台型、智慧型、共享型融合升级。到2020年,带动1500户以上服务业企业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深度融合;实现全省智慧旅游“一站式”服务平台重点景区全覆盖,物流企业信息化普及率达到85%。(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七)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助力农村产业发展“八要素”落地落实。发展一批乡村振兴大数据应用与示范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农产品生产、销售全过程大数据分析应用项目。支持发展全省冷链物流大数据,助力“乡货进城”“黔货出山”。建立“三变”大数据平台、网上耕地林地等资源流转云平台等,助推建立产业项目和贫困群众的利益联结机制,激活农村市场,让农户、合作社、核心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建设“旅游一站式服务平台”,促进乡村旅游、观光农业发展。到2020年,大数据助推乡村振兴取得突破性进展。(责任单位:省农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八)发展大数据、云计算服务产业。发展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应用、交易、安全等产业。加快推进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FAST)科学数据存储处理、自主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平台建设,大力发展天文数据的采集、存储服务。依托数据中心建设,引进云计算服务龙头企业,建设集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于一体的综合型云计算公共平台,提供弹性计算、存储、应用软件、开发平台等服务,提升云计算服务能力。到2020年,数据存储业务收入达到20亿元以上,基本建成中国南方重要的数据加工与分析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科技厅)

(九)发展数字经济前沿产品。推动云计算、数据库、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虚拟现实等数字经济前沿产品和技术产业化发展。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推进智慧城市、物联网等项目建设。到2020年,初步形成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数字经济前沿产品和技术服务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十)发展大数据、云计算相关产业。大力发展电子信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打造数字化研发制造业,持续打造贵阳、遵义、贵安新区等智能终端产业集聚区。推动云计算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与创新应用,加快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引导贵阳、遵义、贵安新区等地积极培育人工智能云、区块链云、虚拟现实云等新业态、新模式,着力增强面向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的信息技术服务能力。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电子信息制造业增加值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全口径)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3%、20%。(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三、全面推进数字治理,加快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十一)推进数据资源汇聚。发挥云计算技术对数据资源的集聚作用,推动数据资源汇聚。推动“金字工程”非涉密应用系统接入,开展政府数据资产管理登记,提升全省政府应用系统汇聚数量和质量。推进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向云上贵州系统平台汇聚。建成贵州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到2020年,云上贵州数据平台汇聚数据资源达5000TB。(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十二)推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建设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试点省、国家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省。完善全省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打造政府数据资源池,建立健全动态更新和校正完善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数据集,开放省级信用服务、医疗卫生、社保就业、公共安全、城建住房、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科技创新、资源能源等重点领域公共信息资源。新增精准扶贫、环境监测和市场监管等主题数据库建设应用。运用云计算构建行业数据融合平台,形成具有行业特色的云数据(DaaS)服务模式。省块数据指挥调度中心及市州分中心建成投用,实现对全省政务云资源使用、数据存储、共享交换等综合指挥调度。省级部门基于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各市(州)、贵安新区分平台实现与省级平台“网络通、数据通、业务通、管控通”。到2020年,发布共享数据资源达9000个,开放数据集达3000个,全省实现“上连国家、下通市州、横接部门”的互通共享格局。(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十三)建成全省一体化政务数据中心体系。运用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持续打造云上贵州系统平台,着力完善数据管理、数据统计及离线共享库等功能,优化云上贵州系统平台服务能力,提升数据库、中间件、工作流引擎、数据分析、通用件等服务。以云上贵州系统平台为支撑,构建以“三融五跨”为特征的政府数据“聚通用”发展新格局。加快推进云上贵州第三节点数据灾备中心建设,实现“两地三中心”的整体规划布局。到2020年,云上贵州系统平台云服务器达到50000台、数据库服务器20000台、承载能力50PB。(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十四)建成国家电子政务云数据中心南方节点。加快推进南方节点建成运行,承载国家部委政务应用系统和数据资源,服务国家部委和地方政务数据业务。到2020年,南方节点成为国家政务数据共享交换顶层关键节点。(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十五)推进政府管理精准化。全面发展智能治理模式,聚焦政务服务、交通、医疗、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将市场监管、检验检测、违法失信、企业生产经营、投诉举报、消费维权等数据进行汇聚整合和关联分析,做到适时公示和预警,提升政府决策和风险防范能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提高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全面打造“数据铁笼”,运用大数据改进政府管理方式,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完善大数据监督手段和技术反腐体系,促进简政放权、依法行政。(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有关部门)

(十六)推进便捷化政务服务。全面推进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示范省建设,制定网上办事服务管理办法及服务标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实名认证系统和证照批文库,推进智慧审批,大力推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公众和企业网上办事“单点登录、一次认证、多点互联、全网通办”,提升政务服务便捷化水平。到2020年,依托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一站式办理,“零跑腿”政务服务事项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

(十七)开展政府管理社会治理应用创新示范。全面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与大数据融合发展试点省建设。开展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的政务应用示范,创新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坚持数字化、智能化、协同化同步推进,打通“放管服”改革“经脉”,推进政府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创新,实施贵州大数据智库平台、社会信用应用等专项。加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推动政府提升对环境保护、生态建设、智慧消防、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监管水平。拓展省应急平台功能,建设省级统筹、集约高效、资源共享、创新实用的政府社会治理综合管理平台,提升政府风险感知、应急反应、协同指挥、快速处置等方面的能力。(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开展数字民生服务,加快释放数字红利

(十八)加快民生服务普惠化。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信息惠民工程实施和智慧城市建设,以优化提升民生服务、激发社会活力为重点,深入发掘公共服务数据,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推动政民互动统筹机制创新与交流渠道融合,推进群众沟通响应机制建设。利用人脸识别、地图导航、网上支付、智能物流及身份认证、社会信用等新技术,开展大数据应用建设,形成一批数字民生服务产品,打造一体化便民服务生态圈,打造“服务到家”品牌,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十九)推进市场化大数据融合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云上贵州移动服务平台与互联网公司、电信运营商等商业服务平台的协同应用,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服务网络。推进云上贵州移动服务平台与网上办事大厅技术融合、数据融合、业务融合,实现“一网办理”。推进各级各类政务民生服务应用进行移动化、标准化和适应性改造,接入云上贵州移动服务平台。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共同参与,创新便民服务模式,逐步引入第三方机构在交通、旅游、教育、医疗、缴费、物流、家政等领域提供智慧型增值类社会公共服务。到2020年,云上贵州移动服务平台城乡应用全覆盖;引入商业便民服务应用300项,打造300个智慧社区试点。(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二十)开展数字民生应用创新示范。开展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技术的民生应用示范,加强便民服务资源体系建设与动态管理,推进线上线下服务渠道融合,实现“数据多跑路、百姓少跑腿”,全面提升民生服务水平。全力推进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及便民出行、全域旅游等数字化发展。到2020年,打造15个省级、90个市级“便民服务到家”示范应用项目,有效提升便民服务质量。(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五、推动数字设施升级,加快缩小数字鸿沟

(二十一)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升级。加快贵州·中国南方数据中心示范基地建设,推进三大基础电信企业贵安数据中心扩容建设,推动苹果、华为、腾讯、出版广电(CCDI)、中科超算、贵阳乾鸣等数据中心建设。深入开展数据中心绿色化专项行动,推广绿色节能技术应用,降低运行成本。建成更高水平的“全光网省”,实现“百兆乡村、千兆城区、万兆园区”光纤覆盖。推动“满格贵州”取得新突破,4G移动信号实现城乡全覆盖。宽带普及率大幅提升,固定宽带和移动宽带用户下载速率进入全国前列。推进互联网核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与其他骨干直联点以及重要城市的直达路由建设,力争建成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积极推动三网融合,促进IPTV发展,建设全国有线电视互联互通平台核心节点。到2020年,全面建成光网贵州,互联网出省带宽超过10000Gbps,基本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移动信号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二)推进5G商用及IPv6发展。开展5G应用试验,积极推进5G商用,完成5G铁塔建设规划。着力推进IPv6发展,新建数字设施全面推广应用IPv6,已建数字设施开展IPv6升级改造。基本完成下一代互联网演进升级,实现互联网、广电网骨干网络IPv6的互联互通。力争IPv6根镜像节点和国家顶级域名服务器节点落户贵州,提升我省互联网用户域名解析速度和稳定性。(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十三)推进北斗导航、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北斗导航等空间信息技术发展,加快推进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数据中心贵州分中心建设,发挥北斗地基增强系统的作用,在地灾防治、道路交通、全域旅游等领域推广北斗导航系统应用,进一步提升位置服务精度。加大窄带物联网(NB—IoT)部署力度,增强接入支撑能力。开展物联网试点示范,结合智慧城市建设,以水、电、气表智能计量、公共停车管理、环保监测等为切入点,逐步拓展应用行业和领域范围。到2020年,全省物联网基础网络基本建成,物联网应用成效明显。(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安全保障,提升数字安全防控能力

(二十四)强化大数据发展安全保护。强化对大数据、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政务数据资源的安全保护,建立健全贵州省大数据安全组织、预防、监管保护、应急处置、技术防护、技术服务、人才教育培养、工作保障等“八大体系”,着力解决虚拟机逃逸、多租户数据保护、虚拟网络边界模糊等云计算环境下产生的新型安全问题。应用推广量子保密通信技术,建设大数据安全靶场,开展大数据与网络安全攻防演练,初步建成“人+系统”的安全体系。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全省大数据与网络安全的保障体系,保障水平达全国前列。(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二十五)建立健全安全机制。健全云计算、网络安全风险预警、报告、情报共享和研判处置机制。建成全省大数据安全防护监测预警平台,建立政府和企业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大数据及网络安全挖掘分析和态势感知。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产品与服务安全审查制度,推进分类审查、检测和管理,加强对产品安全性和可控性的审查。开展数据应用综合防范,筑牢保障国家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防线。(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委网信办)

(二十六)强化云安全服务。推动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创新云安全服务模式,建设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预警平台,实现对各类安全事件的智能化识别、预警、研判和处置。推广自主可控安全产品和服务,持续面向电信企业、互联网企业、安全企业开展云安全、数据安全、基于大数据安全分析、移动端安全的网络安全试点示范,构建涵盖安全产品研发、安全测评、安全认证、安全运维、态势感知、威胁情报分析等环节的云安全服务体系。(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委网信办)

七、完善支撑体系

(二十七)开展前沿技术攻关创新。围绕EB级数据存储挖掘、块数据与区域治理、多源数据融合与集成、公共大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等领域,发布大数据技术榜单,引导开展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基础前沿技术攻关,形成一批技术成果。围绕集成电路、基础通用软件、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领域,着力突破一批数字技术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技术,形成一批数字技术关键技术研发成果。围绕数据库、区块链、量子通信、国产密码升级改造、可复用软件模块构件仓库及共享平台、数据共享开放、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领域的先进数字技术,推动北斗导航、遥感等空间信息技术发展。(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二十八)积极打造创新平台。建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领域的双创平台,组建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汇聚全球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创新创业企业和人才。加快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与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共建一批军民融合创新研发平台。申建国家超算贵安中心、国家生物医学大数据中心、SKA亚洲区域中心,筹建科学数据中心。引导建立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联盟,汇聚多方资源,推动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二十九)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注重精准引才、强化团队引才、拓展柔性引才,深入实施“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黔归人才计划”“黔灵访问学者计划”三大引才计划和“人才乐业工程”。认真落实我省人才引进相关政策规定,发布引才目录,构建平台揽才、赴外招才、活动引才、项目聚才的立体引才网络,有针对性地引进国家“千人计划人才”、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采取挂职、任职、市场化招聘和柔性引才等多种方式,引进一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领域的人才。运用大数据、互联网+打造没有围墙的科研院所,推广“智力收割机”模式,推行技术榜单制,开展百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等,广纳天下英才。(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

(三十)加强人才培育培训。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改革人才使用评价机制,健全人才流动机制、强化人才激励机制,依托重大研发任务和基地平台建设,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重点领域培育一批数字人才。鼓励我省高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培育复合型、实用型和创新型人才。加强干部数字教育和培训,培育一批懂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干部。(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三十一)加大投入力度。鼓励各地各部门利用现有财政专项资金加大对数字贵州建设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应用示范的支持力度,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创新创业发展给予优先支持。建立覆盖创新链、产业链的多元化政府资金投入机制,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应用和推广。(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三十二)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开展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产业投资等,成立一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投资基金,共建多层次投资体系。鼓励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银行、投资、担保、保险等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展,加快完善“投、保、贷”一体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推动科技企业创业创新。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对大数据企业担保力度,降低大数据企业担保费率。鼓励符合条件的大数据企业依法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进行融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

(三十三)落实优惠政策。认真落实简政放权、增加投入、引导参与等方面出台的有关政策,促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方面科技成果转化,推动创新成果同企业需求、项目生产、薪酬待遇等紧密对接,给予企业承担国家级平台建设任务或引进研发总部扶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认真落实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企业用地、用电等优惠保障政策,推动企业落地及扩大生产。认真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企业应享尽享。将云计算企业纳入软件企业、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范畴,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小微企业各项财税扶持政策,减轻大数据小微企业负担。(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三十四)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积极开展数据资源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立法探索,不断建立数据资源确权、产权保护、共享开放、流通交易等相关制度,完善全过程大数据管理保障法规。完善评估体系建设,综合评价数字贵州发展水平。研究制定数据采集、共享开放、分级分类、应用推广及安全管理等关键共性标准,制定各种产品数据交换、交易接口规范。开展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标准建设,完善实体经济数字化发展标准体系。(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统计局、省质监局)

八、强化组织推动

(三十五)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数字贵州建设的指导,统筹推进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新发展。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职能职责和“云长制”有关要求,主动作为,对号入座,按照“五步工作法”抓好落实,研究解决好数字贵州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全力以赴抓好数字贵州建设。要结合实际制定数字经济、数字治理、数字民生、数字设施、数字安全五大攻坚战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和配套措施,进行项目化落实。探索建立“数据专员”制度,各云长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数据资源管理及共享开放工作。各级云长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加强对数字贵州建设的组织协调。(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级各云长单位)

(三十六)强化督查考核。将数字贵州建设与大数据战略行动考核统筹实施,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工作成效纳入各地各部门绩效考核和领导班子考核内容。建立数字贵州建设评估体系,综合运用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等多种方式,科学评估建设效果。加大督促检查力度,适时开展数字贵州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对工作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肃问责。(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省政府督查室)

(三十七)营造发展氛围。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各种传媒,拓宽宣传渠道,加大培训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增强全社会投身参与数字贵州建设的意识,积极营造有利于数字贵州建设的良好发展氛围。(责任单位: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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