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诉百度不正当竞争案宣判 百度恶意诋毁被判败诉

2018-06-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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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8日,360起诉百度不正当竞争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定百度对360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其立即停止针对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60万元。

        自从360推出搜索服务以来,百度针对360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就从未停止,本案所涉只是其操纵的一系列抹黑行动之一:受“幕后黑手”操纵,“乌云漏洞平台”上出现了一个题为“360手机浏览器缺陷可导致用户敏感数据泄露”的虚假漏洞公告。次日,百度即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发布题为“360浏览器窃取用户密码”的链接,并进行了加红提示。点开链接即跳转到了一篇“震惊!视频实录360浏览器泄露用户账户和密码”的文章,其主要内容就是在上述虚假公告的基础上,进一步编造和诋毁性修改而成的。百度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放置吸引眼球的标题,诱使用户点击链接并阅读歪曲事实、混淆视听的文章,借此诋毁360公司,严重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因此360公司被迫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百度告上法庭,最终法院经审理判决百度败诉。

        众所周知,作为互联网行业当之无愧的大佬,百度无论从市值、收入和市场占有率来看,均大幅领先于同行,其本应承担促进互联网行业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努力维护广大网民的利益,但事实恰恰相反。据360代理律师介绍,本案只是百度以不正当手段打压竞争对手的“冰山一角”。比如在2013年11、12月,百度还在论坛中举办“举报360恶意行为”和“真杀毒心安全”等活动。活动中,百度列举了8种所谓的“360恶意行为”,网友只要进行相关举报即可获得“百度WiFi”等奖品。其行为诱使网民给360定性,公然诋毁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同样严重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业内人士指出,当下的百度,正四面出击,打击、压制竞争对手。一旦发现对手有好的创新和发展势头,百度便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打压。即使经过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介入,百度仍然我行我素,甚至通过向媒体发布错误信息、雇佣水军等方式抹黑竞争对手。

        360代理律师表示,作为拥有互联网安全核心技术、具备相当创新能力的民族企业,360公司为全面提升我国网络安全水平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在维护网络安全过程中,势必触及行业“黑势力”的利益,诋毁360公司及相关产品的事件不断出现也就在所难免。如果任其发展,将会在网民中造成恐慌,在360安全产品产生出现危机的同时,对国家网络安全状况的质疑也会陡增。如果盲目卸载360安全软件,其结果必然导致黑客、木马、钓鱼等网络恶势力借机死灰复燃,给国家网络安全造成难以估量的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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