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诉360案开庭未宣判 金山指360顶风作案

2018-06-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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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消息,此前备受关注的金山诉奇虎360不正当竞争一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金山起诉案由为360侵犯其商业信誉与商品声誉权,索赔经济损失费2千万元。当天的庭审持续了近5个小时,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据了解,2010年5月金山发表声明指出,360安全卫士突然弹出提示要求用户卸载电脑中的金山网盾软件,360董事长周鸿?随后连发数十篇微博,对金山安全产品展开抨击。到6月2日金山相继起诉周鸿?个人诽谤及360不正当竞争。

今日金山诉360不正当竞争案在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金山方面指出,从2010年5月开始的这场“二选一”一直持续,金山网盾的月度用户数从2010年4月高峰时期的超过8000万跌落至6月的3000多万,至今没有恢复。

金山称,就在工信部于2011年1月14日颁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后,360安全卫士对金山网盾的拦截和卸载仍然在持续。可以说奇虎360公司仍然在顶风作案。360方面则指出,金山网盾破坏360安全卫士的正常功能,导致360无法保护用户电脑安全,并称360公司已对金山网盾的相关破坏行为进行了公证。

对于此案,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主任李明德教授表示,某些软件习惯于诱导甚至强制用户卸载对手的软件,强行卸载竞争对手的产品,从用户角度来说等于用户的财产被破坏了,不光被卸载的公司受到损害,更涉及破坏他人财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软件著作权保护条例主要起草人之一郭禾教授也表示,企业所谓帮助用户选择安全产品的行为是对用户的极端不尊重,这跟“黑屏”的道理是一样的。“用户在自己电脑里装的东西当然应该由自己选择,在没有用户许可和要求的前提下,杀毒软件厂商帮助其选择软件显然不妥当。而且这种不妥当的行为确实有可能造成用户财产上的损失。”

原文链接:http://tech.qq.com/a/20110125/000272.htm

标签: 安全 工信部 互联网 互联网信息服务 企业 选择 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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