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光:社区运营必读之天涯志(5)
2008-02-23 06:40:11来源:互联网 阅读 ()
当时考核判为不合格的除一人外均免职处理,判为优秀的均送出大红包,且在内部论坛公示。通过考核加强了斑竹的责任心,但也凸现了社区操作日志及考核制度的极度不完善,每个人的操作日志都要一页一页的翻阅却没有一个计数器之类的程式,给考核带来了很大麻烦。
也因为这个麻烦,我的第二次考核改为双月考核(2004.9.21-2004.11.20),标准也基本沿用了第一次的,优秀比例也比第一次有所增加,证明考核制度还是有成效的。第三次考核由于我已经辞职,就不知道有没有实施了,希望职业版的管理员能把这个传统延续下去,呵呵。
在做管理员的时候,忙的另一件大事就是改造社区规则,受社区委托,我对整体的规则体系作了一个规划同时逐项修改或重新制订,前后改了《社区基本法》、《处罚规定》、《删帖标准》、《申请开设新版规定》等等。但可惜的是这些规则写好之后没有人采纳,也没有人告诉我下一步该怎么做,若诗曾经跟我提起社区监督组,可惜我之后发现社区监督组也没有一个完善的规则予以支撑,也没有规定其权限,那不是摆设是什么?
在管理员任上,我也有过一次大的冲突,那就是和任之管理员,甚至导致他辞职,现在想想还有点对不起他。那起于之前重庆版的“空降斑竹”或者说“师徒门”事件,其实我开始并未卷入,无奈10月3日那天因为“陈思周”的注销问题引起争执。陈思周是巴山夜雨的斑竹,因为一些不是很恰当的言论被任之注销了,但依据相关规则在任的斑竹是不可以被注销的,于是我发现后就恢复了;任之之后又将其注销,我又将其恢复;任之第三次注销后,我就撒手不管了。任之曾经跟我说:“记得以前管理员内部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规矩,谁注销的id就必须和注销管理员沟通。还讲不讲点管理员之间的相互尊重?”当时我不以为然,现在想想,如果那时能忍一忍,跟他沟通一下,双方也就不会谈崩了,也有可能有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结果后来由于这件事和后面的一系列的事情导致任之辞职,看着他的离去,现在想想年少气盛并不是一件好事,伤了别人也伤了自己。还好任之兄弟也不记仇,之后在警察天地版仍是任劳任怨,勤勤恳恳,对我也能相处如常,谢谢他的大度:)
在做管理员期间,最快乐的就是管理“职业交流”板块,职业交流虽然不是很受重视,但大家也其乐融融。其实做分管具体板块的管理员,就好比“抗把子”,做“抗把子”最重要就是恩威并重,还有就是一定要公正公平。有错的就提醒、制止、惩戒;做得好的就及时奖励。再就是要多沟通,所以我建了一个“职业交流斑竹群”,这里就好比饮茶的茶馆,大家及时交流和沟通,易于增进感情。只有团结起来,才能凸显板块的精神。在做分管管理员期间,新增了会计和金融两个板块,新增了近20名斑竹,回首看看,甚为欣慰。
无奈被些名利缚,可惜风流总闲却。这两句是承上启下,既说做管理员受名利所累,又说在理想不能实现时总要离开。
(待续,第八回写写辞职与离职)
第八回 东门酤酒饮我曹 心轻万事如鸿毛——为何心生去意
做管理员是一种责任感,我曾经承诺若诗做完3个月再讨论去留,这3个月就好比我自己给自己定的试用期,我一方面希望在这三个月里能为社区为网友做点事,另一方面也想看看社区的诚意。我那时之所以能做管理员,我想无非两点:第一是我对天涯的了解,第二是我对规则的熟悉以及我参与制定规则的过程。
大家都说管理员水深,其实并没有你们想的那么深,呵呵。要说深就深在“小圈子”和“潜规则”,作为一个新管理员,我可以不进入“小圈子”,但不能不遵守“潜规则”。但你不进入“小圈子”,自然就会不合群,你要保持合群又不过从甚密就很费神,群而不党这四个字谈起来容易,真正做到就很难,那个“度”是很难把握的。而你没有这样的一个圈子就没有人告诉你“潜规则”,所以你就要自己慢慢的去摸索,就好比上一回里说的“注销和恢复id”的潜规则,如果没有经历过又如何会知道?又好比在“意见投诉”处理被注销id的疑问时,我一般的处理办法是去日志里查出它被注销的理由和被谁注销的,回复在下面;谁知道这样也错了,一位级别较高的管理员告诉我不要写出操作者的id,我的看法是如果你注销是有充分合理合法的理由,那么你为什么会怕暴露自己呢?做一个管理员(包括斑竹)不能怕担责,现在交警开违章罚单都越来越规范了,你按规则对违规id进行处罚又怕什么?但无奈这是一个潜规则,是一个约定俗成的东东,你不能违反、不能越界,否则你就是异类了。
再有一个就是我不知道天涯管理员的预备人选是如何考察的。在我想来一般都是在任的管理员推荐人选的,其实说回去又是那个问题——考核。如果天涯有一套完整的日志,那么考核就会很简单,而现在的考核都要靠管理员自己手动计数,一是很繁琐,二是导致管理员不愿意做考核。而没有经过考核而推荐出的人选,必然有个人好恶的成分。其实做这样一套日志并不是很难,但社区为了赚钱把这个隔在一边也是很正常的,这里也就不再批评了。
最后一点就是社区人治色彩太浓,法制意识淡薄。原来做管理员之前,我跟若诗说我不想挂“意见投诉”,想一门心思制订规则,后来由于在“意见投诉”牵扯了过多精力,使得重新制订规则的进程非常慢,三个月里我只修改制订了5个。而就是这5个,还是拖了又拖,到现在都没有声音了。如果不想用,又何必让我花时间花精力在那上面做无用功?说到制订规则,其实还有一点就是要把“潜规则”写出来,订成“明示的规则”。就好比我们在“意见投诉”处理投诉时经常会有两种处理结果,但这两条其实是在天涯所有规则里都找不到的,如果不相信,等我说完了,你们可以去翻阅。
A就是:斑竹不得在外部对一般网友投诉,但是斑竹可以在其他投诉中发表自己的意见不受限制。这样的理解完全是错误的!为什么这么说?我们来翻阅相关规则——《天涯社区版主管理规定》(链接为:http://article.tianyaclub.com/help/banzhu.htm),其中第四章管理细则第三条投诉条例是说斑竹如何投诉的。第①款说的是:版主在社区活动过程中,与其他版主、社区管理员发生意见分歧、纠纷或就对方的管理产生质疑时不得在外部投诉;第②款说的是斑竹处理版务时被投诉如何处理;第③款说的是版主在进行社区活动中,遭受他人恶意诽谤及人身攻击等行为时,应及时通过社区信息方式向社区管理员通报及求援处理;第④款说的是斑竹不得评论其他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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