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地址:http://mysms.tom.com/main_new.php 一、确认与接纳:
TOM短信合作的服务系统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归雷霆万钧(以下简称“雷霆万钧”)所有。会员必须完全同意雷霆万钧制定的服务条款并在TOM短信网站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TOM短信合作的会员并使用相关合作服务。
二、服务的简介:
“TOM短信合作”是雷霆万钧面向各大商业网站、个人网站以及广大网友推出的开放式短信业务合作计划,“TOM短信合作”志在运用各合作网站充裕的访问流量来推广“移动梦网”及“联通在信”的相关服务。
三、会员须知:
作为TOM短信合作的会员,会员同意:
1)自行配备上网及会员网站运营的所需设备。
2)自行负担个人上网和设备维护及使用此服务的电话费、信息费等有关费用。
3)填写TOM短信合作的会员登记表,提供真实、准确、反映现状和完整的会员资料。
4)保存并迅速地更新会员资料,确保它们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如果会员所提供的会员资料失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或雷霆万钧有合理理由怀疑此会员资料失实、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完整,雷霆万钧有权暂停或取消该会员作为TOM短信合作的会员资格,并且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用户自行承担。如该会员资料确实是失实、不准确的,而不仅仅是不及时或不完整的,雷霆万钧可拒绝向该会员支付与此服务有关的任何款项。
四、服务条款的修改:
雷霆万钧有权在必要时对TOM短信合作的服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条款)进行修改,包括但不限于对TOM短信合作的服务内容及佣金比例进行调整。会员若需继续使用TOM短信合作服务,则必须完全接受修改后的条款、内容及佣金比例。
五、会员隐私制度:
雷霆万钧尊重会员个人隐私权,不会公开、透露会员的注册信息,除非:
1)会员授权雷霆万钧透露这些信息。
2)法律规定的情况。
六、会员的帐号,密码和安全性:
会员一旦注册成功,将得到一个密码和帐号。会员应对帐号和密码安全负全部责任。同时,每个会员都要对因使用会员的密码帐户或服务而进行的全部活动负全责。用户若发现有任何非法使用自己的密码和帐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雷霆万钧。
七、会员行为规范:
1)会员在使用TOM短信合作服务时,应自行承担传输内容的法律责任。且对TOM短信合作服务的使用应符合所有适用于网络服务的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以及互联网等方面的规定。
2)会员在使用TOM短信合作服务时,不得刊登任何非法的、骚扰性的、中伤他人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伤害性的、庸俗的,淫秽的等信息资料。不能刊登任何教唆他人构成犯罪行为的资料;不能刊登道德规范不允许或涉及国家安全的资料;不能刊登任何不符合地方、国家和国际法律、道德规范的资料。不得未经许可而非法进入其它电脑系统。若会员的行为不符合以上的服务条款,雷霆万钧将作出独立判断,有权立即取消该会员的TOM短信合作会员帐号,对该会员进行经济处罚,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会员在使用TOM短信合作服务时,会员以参与者身份提供服务时,不得冒充他人或实体(包括但不限于雷霆万钧及其职员),讹称会员与某人或实体有关联或以其它方式作出有关失实陈述,伪造信头,操控标识,或采取任何其它行动,以掩饰会员所传送的任何网上内容的资料来源。此外,在未经雷霆万钧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会员不得明示或暗示会员所作出的任何声明是得到雷霆万钧的认可,也不得向任何人士作出关于TOM短信功能、能否使用或其它方面,或TOM短信所提供的服务的陈述或保证。雷霆万钧及其关联公司、特许人、供应商、广告商、赞助商和代理并不向会员或会员的代理或关联人士保证:用户使用TOM短信或其服务时,服务不会中断、出现故障或保证安全,有问题的地方会予以纠正,或网站、管理网站的伺服器或服务中不含有病毒或其它有害的物质。
4)在未经注册用户及雷霆万钧明示同意的情况下,会员不得取得或收集会员为雷霆万钧所招揽的新注册用户的资料。
5)在未经雷霆万钧事先的明示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会员不得在任何与雷霆万钧及TOM网站或其服务有关的广告或招揽活动中,为与雷霆万钧并无关联的任何一方刊登广告或进行招揽。
6)在未征得有关著作权、商标或其它专有权的拥有人的明示批准的情况下,会员不得将受有关著作权、商标或其它专有权法律保护的任何资料上载、刊登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于任何与网站合作有关的广告或招揽活动内,而决定某些资料不受著作权、商标或其它专有权法律保护的责任和后果概由会员承担。对于因侵犯任何著作权、专有权而造成的损害,或因该广告或招揽活动而带来的任何其它侵权责任,应由会员自行负责。
八、合作佣金:
1)TOM短信合作的佣金根据实际产品的发送和成功计费的状态报告来决定。具体佣金比例以TOM短信网站实际公布为准。
2)佣金计算周期为自然月,即从每月1日到月末最后1天为一计费周期。
3)雷霆万钧根据72小时返回状态报告的特点于每月4日开始结算前一个月的佣金,同月15日后开始对外发放结算的应付佣金。
4)结算时,会员的帐面余额必须超过最低支付佣金限额:100元(含100元)。如果未达到最低支付佣金限额,将会自动累计到下个月,直至达到最低支付佣金限额为止。
5)若连续3个月会员的累计佣金未达到人民币10元,我们将取消会员的会员资格,并且将不再支付会员帐户中的余额。每月支付佣金无封顶上限,支付时需要事先扣除相关手续费及税金。
九、终止和暂停使用:
若会员出现违反上述条款的情况,雷霆万钧有权单方面终止该会员的资格。在会员资格被取消后,会员应立刻停止所有与TOM短信合作有关的活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为雷霆万钧或其服务而进行的任何形式的推广或招揽活动。届时,雷霆万钧应根据其惯常程序在扣除相关处罚金额后,向会员支付任何应计但未予支付的佣金净额。但是,雷霆万钧因会员在任何连续3个月期间未能累积到最少人民币10元的佣金或因会员违反本服务条款而终止会员的参与者资格则除外,在该等情况下,雷霆万钧无须向会员支付任何其它款项。会员同意雷霆万钧如取消会员的参与者资格,无须向会员或任何第三者负责。
会员或者雷霆万钧可随时终止本条款和依本条款提供的服务。
十、商标:
TOM、TOM短信、TOM短信中心和TOM短信网站合作以及它们各自的标志均是雷霆万钧或其关联方的商标(统称“TOM标记”)。在未经雷霆万钧事先批准的情况下,会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展示或使用TOM标记。滥用任何TOM标记是禁止的,雷霆万钧及其关联公司将积极行使其在该等标记中的知识产权,其中包括通过民事和刑事法律程序来执行。
十一、免责声明:
关于参与TOM短信网站合作、使用TOM网站及其服务,以及对其加以依赖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均由会员自行承担。
十二、责任:
会员作为参与者进行活动所造成的任何间接的、附带的、特殊的、结果性的或惩戒性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亏损、商誉、使用服务、数据的损害或其它无形损失(即使雷霆万钧已获告知产生有关损害的可能性)),雷霆万钧概无须负责。
会员或会员的代理或关联人士违反本条款或相关法律,或因会员或会员的代理或关联人士(以参与者的身份行事)所作出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任何损害,概由会员自行负责。
十三、赔偿:
对于雷霆万钧及其高级职员、董事、股东、关联人士、授权人和代表任何一方可能须承担的任何损失、索偿、法律行动、损害、责任和开支,只要有关损失是因或基于会员违反本条款或相关法律的索偿而产生,或因会员或会员的代理或关联人士(以参与者的身份行事)所作出的行为或疏忽而造成,会员应就此向上述人士作出赔偿并使他们免受损害。
若会员因违反上述条款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而给雷霆万钧或者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会员应负责赔偿。
十四、其他:
本条款(以不时修订的版本为准)构成各方就本文内容而达成的完整协议,并取代各方之间就有关内容而在较早前达成的全部书面或口头协议。雷霆万钧对任何违反或未遵守本条款给予的豁免,不得视为对任何先前或其后的违反或未遵守本条款的豁免。本文所用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起见而供参考之用,并不具备任何法律含义。
本条款相关内容可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移动运营商的策略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如果根据适用法律,本条款内一项或多项条文被裁定为不可强制执行,那么,该等条文应排除在本条款之外,而于解释本条款其它条文时,应当作该等条文已被排除,其它条文应根据其条款强制执行。
本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本服务条款的解释权在北京雷霆万钧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