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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网站未经工商的授权 借名315搞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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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东南快报接到福州一商家投诉:一家名为“315联合维权网”的网站,自称是东南快报协作单位,向他们索要赞助费。记者立即调查发现,该网站所谓与东南快报“协作”一事完全是子虚乌有。

    与此同时,该网站还自称与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是合作关系,向众多商家索要赞助费。为此,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专门在其官方网站上严正声明:“315联合维权网”属民间“维权”组织,该委员会与其他网站并无合作开展任何活动。

    对此,福建省通讯管理局咨询处表示:“315联合维权网”等个人网站不能发布或转载任何新闻报道,更不能进行经营性的活动,未履行备案手续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由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一万元。

    商家投诉

    索赞助费否则登负面报道

    前日上午,福建仙芝楼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一家名为“315联合维权网”的网站工作人员给他们打电话,声称他们在福州某媒体上刊登的广告“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要求该公司回复以“说明情况”,否则将在其网站上进行披露。

    该公司邓总经理说,那家网站的人员多次打电话催促他们回复,但对于该公司广告中哪些语句涉嫌“夸大宣传”以及“误导消费者”,该网站人员却一直说不出所以然来。

    邓总经理说,该网站工作人员在和他们交涉时,反复要求他们前往该网站位于金源花园13楼的办公室商谈,并提到该网站是和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合作的,且和福建众多媒体有协作联动关系。此外,该工作人员还在交谈中多次提到赞助网站事宜,暗示他们给予该网站一些赞助费,否则将在其网站及联动媒体上刊登该公司的负面报道。

    记者调查
   
    “维权”未经工商授权

    按照邓总经理反映的网址,记者打开了“fj315ok.com”中文名为“315联合维权网”的网站。只见该网站左上方嵌着一个圆形黄绿标志,顶端写着3.15,下面是两只手捧着一朵花的图案,中间写着“联合”,底部写着“联合维权网”。

    记者随即打开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专属网站“fzxwh.gov.cn”,发现“315联合维权网”的标志与中国消费者协会专用会标极其相似,颜色、形状大体一样,只是中间的花有所不同,稍不留意,很难察觉。

    在网页靠底部的位置,赫然列着的“315联合维权协作单位”,除了本报在内外,还包含我省大多数的媒体,甚至还有中央级的媒体单位。

    记者随后调查发现,东南快报与该网站并没有协作关系。记者又向该网站所列协作单位中的《财富时报》、《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媒体求证,他们均表示与该网站无“协作”之事。

    而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的郑宝华会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近期也接到了众多商家投诉,“315联合维权网”的网站人员,冒称与该委员会合作,向商家索要赞助费。为此,他们在其官方网站上严正声明:该委员会与其他网站并无合作开展任何活动。

    郑宝华说,“315联合维权网”并非工商行政部门的派出机构?熏工商行政部门也没有授权其受理消费者投诉?熏其未经允许在网络上、刊发消费者对相关项目产品质量的投诉信息,实质是借315的牌子打擦边球,是违规行为。

    网站自述
    
    没收消费者一分钱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福州六一路金源花园“315联合维权网”办公室采访。

    就仙芝楼向东南快报投诉一事,该网站负责人杨主任表示,他也知道此事,但网站工作人员具体是如何说的,他不是很清楚,要进行调查。

    他告诉记者,该网站是以公益性为宗旨,属于民间维权机构,每天受理10余件消费类投诉事件,由他们派出人员进行核实刊登。网站成立4个多月来,已经帮助消费者追回10余万元的争议消费,但始终没有收消费者一分钱,就连消费者请客吃饭,他们都没去。

    对于网站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运营开销从哪里来一事,杨主任表示,该网站没有刊登广告,但是有些企业看到网站刊登的消息有益于企业,会给一些赞助费。不过,主要的开销费用还是来自该网站挂靠的“清叶文化传播公司”。

    记者询问其是否与东南快报及其他媒体协作时,杨主任神色尴尬。他表示,由于其之前也在新闻单位里干过,认识一些新闻媒体的朋友,因此就把朋友所在的相关单位挂上网站。至于他与东南快报何人相识,他支支吾吾地说不上来。

    部门说法
    
    不得搞经营及转载刊登新闻

    当记者问杨主任,该网站是否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批时,他说,该网站已经向中国信息产业部做了备案,并取得了备案号。随后,记者在该网站网页的底部,看到一行“中国信息产业部闽IPC备06049437号”的字样。

    对此,福建省通讯管理局咨询处工作人员表示,上述字样是建设个人网站所必须的,备案手续十分简便,只要在互联网上向信息产业部的网站提交IP地址和域名,以及申报人的身份证号码即可得到备案号。此类网站属于非经营性个人网站,既不能刊登和转载任何新闻报道,更不能进行经营性活动。否则,将按照2005年3月20日起施行的《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条款由该网站所在地省通信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关闭网站。

    福建省委宣传部网络处刘处长告诉记者,任何非新闻性网站未经媒体许可都不得私自转载和刊登新闻。如果该网站存在转载、刊登新闻的事实,他们将对其强制整顿,督促其整改。

    而对于该网站涉嫌向企业索要广告赞助费的情况,刘处长建议企业向工商部门或公安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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