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首例网络删帖敲诈勒索案宣判 三被告获刑
2012-07-23 17:56:30来源:[标签:来源] 阅读 ()
新快报讯 记者陈海生 通讯员黄海樱报道 化州一犯罪团伙专门利用本地论坛炒作、攻击当地公务员、教师、老板等人,待当事人求删帖时,就顺便大敲一笔!2009年以来,已得手十几万元,连某镇委书记也成了受害者,两次求删帖竟被敲诈7000元。前天,这起利用网络敲诈勒索他人钱财案件在化州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三名被告人王某权和梁某荣、梁某新父子俩,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和三年六个月,其中梁氏父子曾是记者和老师。
删负面新闻收“删帖费”
公诉机关审理查明,2009年底以来,被告人王某权利用采集软件,蓄意在众多网站搜集关于化州市一些单位及个人的负面帖子,并将其转载到自己开设的网站《化州论坛》上,然后注册“蕃茄炒蛋”、“神出鬼没”、“灰太狼”等多个身份,对这些帖子进行炒作,迫使涉事单位及个人支付删帖费后再删除相关负面帖子。
被告人梁某荣则利用《化州论坛》王某权可以删帖这一平台大肆敛财。其儿子被告人梁某新在《化州论坛》上搜集到一些负面信息后,便告诉梁某荣,梁某荣再以其茂名《南方论刊》记者身份,主动出面联系涉事单位及个人,收取“删帖费”。每次收到“删帖费”后,梁某荣会根据梁某新与王某权议定的价钱,将钱交由梁某新汇入王某权的银行账户。王某权再将网上的负面帖子删除。
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据了解,王某权等人的落网,缘于其多次对化州某镇委书记的网上敲诈。2011年12月8日,不堪其害的该镇委书记亲自到化州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报案。去年12月中旬,三名嫌疑人分别落网。
审判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权、梁某荣、梁某新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发帖子毁坏他人名誉,再以胁迫的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追究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据统计,王某权敲诈勒索金额共10多万元;梁某荣、梁某新合伙敲诈勒索金额近5万元。
审判机关对此作出判决,王某权等三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有期徒刑。据了解,法院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权当庭表示服从判决;被告人梁某荣、梁某新均表示不服从判决,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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