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机顶盒侵权第一案终审:乐视胜诉 获赔1万

2012-08-24 17:51:39来源:[标签:来源]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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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机顶盒侵权第一案终审:乐视胜诉 获赔1万(TechWeb配图)

  【TechWeb报道】8月24日消息,乐视网状告精伦电子机顶盒侵权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乐视网胜诉,获赔一万元。

  乐视网状告精伦电子一案被业内认为是互联网机顶盒侵权第一案。精伦电子公司通过 “精伦H3家庭多媒体中心”播放器(简称精伦H3播放器)连接互联网后,以电视机为显示终端,通过互联网提供乐视拥有版权的电影《画皮》的在线播放服务,为此,乐视网以侵权为由将精伦电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ST精伦属于链接行为,判定侵权,并赔偿乐视网5000元经济损失,承担诉讼费用。乐视网和ST精伦方面对判决结果均持有异议,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经过审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乐视网终审胜诉,令精伦公司停止提供涉案电影《画皮》的行为,赔偿额由一审的5000元增加至1万元。

  据悉,一审与二审的判决结果虽均定性为侵权,但依据和定性有不同。业内人士认为,该类产品原本就是以提供内容服务为核心盈利点,不能以外部链接为由推卸责任,二审的结果更有利于版权的保护及行业的健康发展。

  乐视网法务总监刘晓庆认为,此案从开始即备受业界关注,终审结果对乐视网等注重版权保护的公司是极大的鼓舞,“维权不是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和发展机制,希望我们共同驶向一个规范、有序、健康环境的彼岸”。(曾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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