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以广告形式刊登的在《人民日报海外版》的一则“北京工商局不承认中文域名享受知识产权”的文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此后这篇文章也以“专版”的形式刊登在《北京晚报》上,各大新闻网站也纷纷转载,然而近日几位法学专家对此提出了异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李东涛对程序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域名是否具有知识产权最后确定应该由法院来判断,另外北京市工商局作为地方的部门提出这个全世界还在争议的问题是不恰当的。”
原知识产权局局长、中国的ICANN理事候选人高卢麟建议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域名的知识产权问题,域名刚开始的时候是网络的技术的一种参数,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日后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上网,企业将其作为自己的主要标识,此时域名作为一种知识产权就可以为大家所接受。
外交学院薛虹博士认为域名是否受知识产权保护还很难界定,“第一,从目前情况看,很多域名进入了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已经受到知识产权保护。例如,域名注册人意识到自己的域名已经在相关领域建立了信誉,便 将域名注册为商标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这时的域名可以按照注册商标或企业名称保护。第二、一些有知名度的域名虽然未注册为商标或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但是也可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誉权受到保护。像yahoo.com这样全球知名的域名就可以被认定成为一种“商业标志”,享受一定程度的法律保护,例如,阻止他人将该域名注册为商标或企业中的字号。第三,域名将来能否发展成为一种独立的“域名权“,需视情况而定。知识产权毕竟是一种不断发展的权利。”
中文域名是否具有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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