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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层叠样式表 大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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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用于CSS属性定义的语法
<Foo>
Foo类型的值. 共同类型的讨论在单位章节.
Foo
必须原文出现的关键字 (尽管无须限制大小写). 逗号和斜杠也必须原文出现.
A B C
A 必须存在, 然后是B, 然后是C, 需要按照顺序.
A | B
A 或B 必须存在.
A || B
A 或B或两者必须存在, 顺序随意.
[ Foo ]
用括号将项目归类在一起.
Foo*
Foo被重复使用零或更多的次数.
Foo+
Foo被重复使用一或更多的次数.
Foo?
Foo为可选.
Foo{A,B}
Foo必须存在最少A次,最多B次.

5.字体属性

字体族科
语法: font-family: [[<族科名称> | <种类族科>],]* [<族科名称> | <种类族科>]

允许值: <族科名称>
任意字体族科名称都可以使用
<种类族科>

serif (e.g., Times)
sans-serif (e.g., Arial or Helvetica)
cursive (e.g., Zapf-Chancery)
fantasy (e.g., Western)
monospace (e.g., Courier)

初始值: 由浏览器决定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族科可以用一个指定的的字体名或一个种类的字体族科。很明显,定义一个指定的字体名不会比定义一个种类的字体族科合适。多个族科的赋值是可以使用的,而如果确定了一个指定的字体赋值,就应该有一个种类族科名随后,以防第一个选择不存在。

字体族科声明的例子如下:

P { font-family: "New Century Schoolbook", Times, serif }
留意头两个赋值指定了字体的类型: New Century Schoolbook和Times。可是,因为它们两者都是serif字体,字体族科的种类作为后备列了出来,以防系统没有两者但有另一个serif合资格的字体。

任何包含空格的字体名都必须用单引号或双引号引住。

字体族科也可以用字体属性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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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风格
语法: font-style: <值>

允许值: normal | italic | oblique

初始值: normal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风格属性以三个方法的其中一个来定义显示的字体: normal (普通),italic (斜体) 或oblique (倾斜)。样式表的字体风格声明例子如下:

H1 { font-style: oblique }
P { font-style: n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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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变形
语法: font-variant: <值>

允许值: normal | small-caps

初始值: normal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变形属性决定了字体的显示是normal (普通) 还是small-caps (小型大写字母)。当文字中所有字母都是大写的时候,小型大写字母(值)会显示比小写字母稍大的大写字符。稍后版本的CSS将会支持附加的变形,如收缩、扩张、小写数码或其它自定义的变形。字体变形的定义例子如下:

SPAN { font-variant: small-cap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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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加粗
语法: font-weight: <值>

允许值: normal | bold | bolder | lighter | 100 | 200 | 300 | 400 | 500 | 600 | 700 | 800 | 900

初始值: normal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加粗属性用作说明字体的加粗。当其它值绝对时,bolder和lighter值将相对地成比例增长。

注意: 因为不是所有的字体都有九个有效的加粗显示,一些加粗的会在指定下组合。如果指定的加粗无效,会按以下原则选择:

500 会被 400代替,反之亦是
100-300 会被指定为下一较细的加粗,如果有的话,否则就是下一较粗的加粗
600-900 会被指定为下一较粗的加粗,如果有的话,否则就是下一较细的加粗
一些字体加粗的定义例子如下:

H1 { font-weight: 800 }
P { font-weight: norm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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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大小
语法: font-size: <绝对大小> | <相对大小> | <长度> | <百分比>

允许值: <绝对大小>
xx-small | x-small | small | medium | large | x-large | xx-large
<相对大小>
larger | smaller
<长度>
<百分比> (in relation to parent element)

初始值: medium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大小属性用作修改字体显示的大小。绝对长度(使用的单位为pt-像素和in-英寸) 需要谨慎地考虑到其适应不同浏览环境时的弱点。对于一个用户来说,绝对长度的字体很有可能会很大,或很小。

一些大小指定的定义如下:

H1 { font-size: large }
P { font-size: 12pt }
LI { font-size: 90% }
STRONG { font-size: larger }
网页制作者需要清楚Microsoft Internet Explorer 3.x 会错误地将em 和ex单位当作像素,这很可能会令到使用了这些单位的文本不可读。浏览器还会错误地将百分比值视为相对于选中部分的缺省字体大小,而不是上级元素的字体大小。这种做法像

H1 { font-size: 200% }
这是危险的,其大小将被视为IE的一级标题的缺省字体大小的两倍,而不是两倍于上级元素的字体大小。在这种情况中,BODY 通常会被视为上级元素,而且很可能定义一个medium的字体大小,然而,在IE中一级标题的缺省字体大小可能被认为是xx-large。

注意到了这些错误后,网页制作者在使用字体大小属性时,应该小心使用百分比的值,而且应该尽量避免使用em和ex这两个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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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语法: font: <值>

允许值: [ <字体风格> || <字体变形> || <字体加粗> ]? <字体大小> [ / <行高> ]? <字体族科>

初始值: 未定义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字体属性用作不同字体属性的略写,特别是行高。例如,

P { font: italic bold 12pt/14pt Times, serif }
指定该段为bold(粗体)和italic(斜体)Times或serif字体,12点大小,行高为14点。

6.颜色及背景属性
颜色
语法: color: <颜色>

初始值: 由浏览器决定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是

颜色属性允许网页制作者指定一个元素的颜色。查看单位可以知道颜色值的描述. 一些颜色规则的例子包括:

H1 { color: blue }
H2 { color: #000080 }
H3 { color: #0c0 }
为了避免与用户的样式表之间的冲突,背景和颜色属性应该始终一起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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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颜色
语法: background-color: <值>

允许值: <颜色> | transparent (透明)

初始值: transparent (透明)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否

背景颜色属性设定一个元素的背景颜色。例如:

BODY { background-color: white }
H1 { background-color: #000080 }
为了避免与用户的样式表之间的冲突,无论任何背景颜色被使用的时候,背景图象都应该被指定。而大多数情况下,background-image: none都是合适的。

网页制作者也可以使用略写的背景属性,通常会比背景颜色属性获得更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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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图象
语法: background-image: <值>

允许值: <统一资源定位URLs> | none (无)

初始值: none (无)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否

背景图象属性设定一个元素的背景图象。例如:

BODY { background-image: url(/images/foo.gif) }
P { background-image: url(http://www.htmlhelp.com/bg.png) }
为了那些不载入图象的浏览者,当定义了背景图象后,应该也要定义一个类似的背景颜色。

网页制作者也可以使用略写的背景属性,通常会比背景图象属性获得更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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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重复
语法: background-repeat: <值>

允许值: repeat | repeat-x | repeat-y | no-repeat

初始值: repeat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否

背景重复属性决定一个指定的背景图象如何被重复。值为repeat-x时,图象横向重复,当值为repeat-y时图象纵向重复。例如:

BODY { background: white url(candybar.gif);
background-repeat: repeat-x }
在以上例子中, 图象只会被横向平铺。

网页制作者也可以使用略写的背景属性,通常会比背景重复属性获得更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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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附件
语法: background-attachment: <值>

允许值: scroll | fixed

初始值: scroll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否

背景附件属性决定指定的背景图象是跟随内容滚动,还是被看作油画固定不动。例如,以下指定一个固定的背景图象:

BODY { background: white url(candybar.gif);
background-attachment: fixed }
网页制作者也可以使用略写的背景属性,通常会比背景附件属性获得更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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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位置
语法: background-position: <值>

允许值: [<百分比> | <长度>]{1,2} | [top | center | bottom] || [left | center | right]

初始值: 0% 0%

适用于: 块级及替换元素

向下兼容: 否

图象位置属性给出指定背景图象的最初位置。这个属性只能应用于块级元素和替换元素。(替换元素仅指一些已知原有尺寸的元素。HTML替换元素包括 IMG, INPUT, TEXTAREA, SELECT, 和 OBJECT。)

安排背景位置最容易的方法是使用关键字:

横向的关键字 (left, center, right)
纵向的关键字 (top, center, bottom)
百分比和长度也可用作安排背景图象的位置。百分比和元素字体大小有关。虽然使用长度是允许的,但因为它们处理不同的显示分辨率有不可避免的缺点,所以不被推荐。

当使用百分比或长度时,需首先指定横向位置,接着是纵向位置。一个值,例如20% 65%,指定图象的左起20%上起65%的那点会被放在元素的左起20%上起65%的那点的所在位置。一个值如5px 10px,指定图象的左上角会被放在元素的左起5像素上起10像素的位置。

如果仅给出横向的值,纵向位置的值为50%。长度和百分比的组合是允许的,负值也行。例如,10% -2cm是允许的。虽然,百分比和长度是不能够和关键字组合。

关键字解释如下:

top left = left top = 0% 0%
top = top center = center top = 50% 0%
right top = top right = 100% 0%
left = left center = center left = 0% 50%
center = center center = 50% 50%
right = right center = center right = 100% 50%
bottom left = left bottom = 0% 100%
bottom = bottom center = center bottom = 50% 100%
bottom right = right bottom = 100% 100%
如果背景图象被看作油画般固定不动,关于油画的图象会代替元素被放置。

网页制作者也可以使用略写的背景属性,通常会比背景位置属性获得更好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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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语法: background: <值>

允许值: <背景颜色> || <背景图象> || <背景重复> || <背景附件> || <背景位置>

初始值: 未定义

适用于: 所有对象

向下兼容: 否

背景属性是一个更明确的背景—关系属性的略写。以下是一些背景的声明:

BODY { background: white url(http://www.htmlhelp.com/foo.gif) }
BLOCKQUOTE { background: #7fffd4 }
P { background: url(../backgrounds/pawn.png) #f0f8ff fixed }
TABLE { background: #0c0 url(leaves.jpg) no-repeat bottom right }
当一个值未被指定时,将接受其初始值。例如,在上述的前三条规则,背景位置属性将被设置为0% 0%。

为了避免与用户的样式表之间的冲突,背景和颜色应该一起被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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