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P3搜索到底招惹了谁?唱片公司抓住百度不放。搜狗和一搜作为MP3搜索的提供者不敢言语;唱片公司只上法庭不见网民;开口法律闭口版权的评论家眼里只有道德;人微言轻的网民们只能在BBS上泄愤却显得底气不足。问题是,谁来正视网民的利益了?谁来考虑中国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了?MP3搜索才刚刚兴起,就遭受封杀的危险,这背后到底隐藏了怎样的玄机?
要求搜索引擎公司去核实版权的灾难性后果
互联网从一个4个结点的专用网络发展到今天覆盖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有几亿人使用的信息和服务平台,是一个又一个新技术和新理念创造的奇迹。从网络结构的TCP/IP协议,到HTML语言,从浏览器到搜索引擎,工程师们的每一个技术创新都给我们获取、处理和分享信息提供了更好的工具,提高了我们的工作效率,丰富了我们的娱乐生活,增强了我们的沟通能力,总而言之,提高了全人类的生活质量和水平。
今天,唱片公司以搜索结果中存在无版权的MP3链接将搜索引擎公司请上了被告席,显然是不合理的。
MP3搜索是搜索引擎专业化的一种,它和新闻搜索,图片搜索,BBS搜索等专项搜索一样,是因为搜索目的和排序方法的独特而从网页搜索中分离出来的搜索引擎子集。它既有搜索引擎的通用技术,也有和MP3相关的专有技术。是互联网音频信息搜索的一个重要工具。
搜索引擎的目的是方便网民在互联网天文数字般的信息中找到他们自己所需要的,并且在这过程中,尽可能多的提供符合网民需要的信息链接点。作为搜索工具,搜索引擎不应该也不可能承担核实版权的义务。此外,数据庞大的网页也不可能让搜索引擎公司有时间去核实所提供的链接是否具有版权,如果搜索引擎要核实每一个搜索结果的版权合法性,那么中搜自己搜索引擎的9亿中文网页需要400人每分钟一个网页的速度看1600天。
目前,有些评论家看到成功的中国互联网企业遭遇挫折非但不帮助反而落井下石,却不知这种不计后果的推波助澜将造成中国互联网的灾难。试想,如果搜索引擎结果中的MP3文件链接需要搜索引擎去核实版权并在结果中除去,那么新闻搜索中的转载新闻谁来控制?是不是每个新闻源都有权要求搜索引擎去掉和它的新闻标题一样的新闻而只保留它?而BBS的转贴更是一个比新闻转载更理不清的问题。如果唱片公司此次能借势关掉中国搜索引擎公司的MP3搜索,那会打开一个潘多拉的盒子,所有的与链接和搜索有关的中国互联网服务都将迎来一场噩梦,中国互联网将面临一场大倒退。
我们支持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正版音乐的传播。但如果因为在互联网上提供无版权音乐的人难以发现和难以惩治,就迁怒搜索引擎,把技术当内容,那纯粹是滥杀无辜。
损害网民的利益实际上是损害民族的利益
在MP3的搜索问题上,涉及了唱片公司、网民、搜索引擎公司和提供MP3内容的网站的利益,但是却有那么一些人,开口闭口都是“盗版偷窃”死揪着搜索引擎和网民不放。这显然是对事情了解不全面。数字版权建设的过程不是一天就能完成的,它一定要允许各式各样的中间阶段的存在,这点上有部分评论非但毫无体现,反而以为自己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别人指手划脚。事实上,在国务院八部委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文件中,我们看到,搜索引擎并非打击的对象,而是受到保护的。
一些人可能会说,美国听音乐不都是付费的吗?是的,在美国9毛9美金一首歌,在中国能实施么?况且,美国的付费音乐也是经历了近一个世纪的发展才最终确定下来的,在中国,时机显然还未成熟。一个是支付的问题,一个是承受力的问题,承受力不是说我们买不买的起这个东西,而是网民心里认为付费值不值的问题。中国人不是不愿意付钱,手机铃声的收费服务就开展得很好。在合理的价格和方便的支付手段下,中国网民是可以也愿意付钱的。
事实上,在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版权这些保护上面我们一直是落伍的,我们的积累很少。中国民族的利益,是需要提出来被保护的东西,就像艾滋病的案子是由南非国家出面保护自己人民的利益,巴西也是同样的例子,为了人民的利益要求降价而且不予商讨会遭到美国国会的反对。这里面实际上是国家利益的冲突,在这点上,那些戴着道德高帽的人却没有清醒的认识到:损害中国网民的利益实际上是损害中国民族的利益。
要合作不要对抗,要发展不要倒退
MP3案件是几方博弈的过程,一是唱片方,一是搜索引擎,还有一个是提供无版权音乐的网站主,最后一方是网民。在四方博弈过程中间,我们支持版权拥有者的正当权宜,但也必须尊重网民和搜索引擎的权益。唱片公司希望自己利益最大化没有错,但是要求搜索引擎去核实版权合法性的问题显然是非常不合理的,另外一点,我们要看到网民的利益是谁在保护。唱片公司因为无法一个个去起诉数量庞大的提供无版权音乐的网站,转而将枪口对准搜索引擎,这样的结果是MP3搜索将被封杀,网民再也无法利用搜索下载音乐,唱片公司也将因此失去大量客户。可笑的是,那些提供无版权音乐的网站却逍遥自在。
最近,国务院八部委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集中开展一次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专项行动另外,我们非常支持。但是八部委并没有要求把链接背后的版权作为一个核实。因为它将涉及很多网络搜索问题,如现在的能够进行的图片搜索的版权问题、新闻版权问题等等。比如博客,它是一个个人行为,它可以把任何新闻进行转载,如果我们有一个部门审核博客内容的话,博客还能办下去吗?中国互联网还能“互联”么?
为了更好的分析问题,有必要了解以下唱片公司所谓的版权。他们使用版权保护条例是世贸组织乌拉圭回合谈判定下来的,放到现在看,其中的很多版权观念是不适合互联网环境的。在新的环境下我们能够做出更好的东西,在互联网社区内,共享是一个大课题,应该以一个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个问题。如果每一个互联网的链接都必须取得被链接网站的许可,那么现有的数以百亿记的互联网网页链接就会突然全部断裂,互联网会变成完全不相连的信息孤岛的集合。
因此,在整个博弈过程中,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是最重要的。关掉MP3是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的,这只会增加网友之间的共享,只会把原来MP3的工具压缩到别的方式上去了。既然对抗和封杀无法解决问题,博弈各方就应该立足合作和发展,真正把精力集中到行业的发展上。唱片公司可以跟搜索引擎合作,借此宣传、促销、推广正版音乐。这方面有很多合作的可能,但是前提必须是共赢。另外,立法机构和执法机构,也应本着给行业新技术宽松环境的宗旨,在规范和发展中间注重发展,逐步规范。
总之,在中国互联网进入高速发展的今天,任何的借口的人为阻挠只能将互联网推向黑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