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人民邮电报 报道:
“人类在打开网络文明之窗的同时,也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随着网上信息量的急剧膨胀,有害或无用的信息也在逐渐增多,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互联网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开展黄赌毒交易……网络有害信息对整个社会,特别是对青少年的成长危害极大。控制网络有害信息的传播,成为摆在政府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
为了加强对有害信息的控制,2000年11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和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布了《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2001年4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为规范网吧及网络新闻登载提供了依据。2004年,全国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全面展开,对清除网络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环境起到积极作用。2004年6月10日,“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网站开通。截至2005年8月15日,举报中心累计接到各类公众举报185,432件(次),收到3万多封公众来信,目前每天接到的公众举报仍在400件(次)左右。举报网站的开通受到国内外的广泛关注,推动了全国性打击淫秽色情网站的大规模行动的开展,有力地推动了净化网络环境的工作。
在打击淫秽色情网站专项行动中,信息产业部对提供互联网接入、主机托管和虚拟空间出租服务,利用手机代收费提供信息服务的行为进行专项市场清理整顿;关闭一批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境内淫秽色情网站;查处一批利用手机代收费为淫秽色情网站代收费的信息服务企业和单位。通过各相关电信运营企业的自查自纠及互联网协会组织的自律行动,进一步完善、落实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互联网信息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高电信监管部门对互联网信息安全的监管能力,从根本上净化网络环境。
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在2000年发布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依照其规定,把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均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由于以前我国对经营性网站管理较多,对非经营性网站一直比较宽松,以至网站备案工作开展前约有90%的非经营性网站在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没有任何记录。各类非经营性网站的大量涌现,一方面为丰富网络信息、深化网络应用、促进网络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一方面也带来了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大量垃圾、不健康、违法信息充斥其中,甚至出现了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毒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今年2月8日,信息产业部部长王旭东签发《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3月20日起正式实施。《备案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依法履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同时,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公安部等13个部门开展网站备案管理工作,网站集中备案工作目前顺利完成。在这次网站备案工作中,信息产业部应用“ICP、IP地址信息备案管理”系统开展网上备案工作。该系统可以将所有信息服务运营商和提供商的相关信息归档,并方便查询,实现了对登载有害信息网站的快速定位。此外,该系统具备黑名单功能和相关管理信息发布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同一经营者在不同地点发生相同的违规行为,将信用管理机制引入电信监管工作。
此外,鼓励竞争、支持发展的管制政策是网络应用稳步发展的保障。近几年,国务院、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有关互联网管理的规定和条例,有效地促进了互联网发展,维护了互联网的秩序。在管制政策上,信息产业部对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等按增值电信业务进行管理,采用较低的市场准入标准,已登记备案的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商近万家。在资费政策上,允许互联网相关运营商针对不同用户需求和市场状况,对增值电信业务自主定价;修订了《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减少域名注册的限制,加快域名注册速度,在域名注册服务领域引入竞争,促进服务质量的改善和费用的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