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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nofollow互联网为超链接戴上安全帽_心得技巧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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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Google联合Yahoo! MSN和主要Blog服务提供商:推出一个新的搜索引擎收录服务标准,超链的rel=”nofollow”属性。rel=”nofollow”机制的推出相当于给所有的内容发布者提供了一种免疫机制,即使收到SPAMMER的垃圾轰炸,由于SPAMMER从这些反相链接中得不到任何搜索引擎排名的好处,同事也免于搜索引擎惩罚这些垃圾网站的时候,也避免自身网站作为“帮凶”而收到惩罚。


  关键字:nofollow


  正文:


  Google联合Yahoo! MSN和主要Blog服务提供商:推出一个新的搜索引擎收录服务标准,超链的rel=”nofollow”属性。


  nofollow定义和robots.txt中的nofollow类似:原来的:foo如果加入nofollow属性foo 搜索引擎的蜘蛛程序将不再跟踪这个URL继续爬取,而对应的链接,在排名计算是也不会计算入目标网站的权重。


  这个协议的意义在于:如果以前网站内容的发布者只能通过robots.txt进行页面级的内容收录控制的话,链接的nofollow属性更进一步,达到精确到页面内超链级别的索引收录控制:在一个页面中,哪些链接是页面发布者自主控制的,可以被搜索引擎收录的,哪些链接是发布者无法预期和控制,需要告诉搜索引擎spider不要进行收录。


  rel=”nofollow”机制的推出相当于给所有的内容发布者提供了一种免疫机制,即使收到SPAMMER的垃圾轰炸,由于SPAMMER从这些反相链接中得不到任何搜索引擎排名的好处,同事也免于搜索引擎惩罚这些垃圾网站的时候,也避免自身网站作为“帮凶”而收到惩罚。


  nofollow标准的出台,作为互联网内容的生产者的blogger和搜索引擎服务商之间的协作更进一步:Google使得Blog/WIKI这种更适合索引的发布形式迅速普及开来,而作为在搜索引擎中有很大影响力的blog和其他内容服务商,则要开始对自己每一个对外链接负责,防止被spammer用于传播反相链接病毒。


  附录:


  “rel=nofollow”和“不会照你的相机”(http://www.may26.net/001438.html)


  Google在前段时间整出了一个听起来十分有趣的超链接属性,叫做“rel=nofollow”,企图以此应对洪水猛兽一般的blog垃圾留言。按照他们的逻辑,只要维护人员在链接中加入此属性,那么Google就会视而不见,从而阻止某些网站通过在他人的blog中留下大量的链接来提高自己在搜索引擎中的结果排名。


  那时候我正忙着准备期末考试,也就没有理会这项在中文blog圈内引发了大规模讨论的创举。


  不过前些天我又在数字部落上看到了一则来自CNET的新闻,说的是惠普(HP)公司旗下的工程师们申请注册了编号为20040202382的新专利,可以通过照相机内部安装的“禁止器”和被摄者手里的“发送器”来阻止日益泛滥的偷拍活动。这令我不由自主而且迫不及待地将两样看起来不太搭界的发明创造联系了起来。


  不知道各位还记不记得《吕氏春秋》中那段“掩耳盗铃”的寓言:


  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掩其耳。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矣。


  最后一句话用白话文翻译过来就是:“害怕别人听到钟的声音,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捂住自己的耳朵就以为别人也听不到了,这就太糊涂了。”相信这个类比用在Google身上再合适不过。


  Google曾经做过很多很聪明很赚钱的事情,而且他现在也确实坐在搜索引擎老大的位子上。但如果以此假设全世界网民们(垃圾留言的发送者也算作是“网民”)都以自己为中心运转,把自家提供的搜索结果作为一切网络个体的行为规范,Google则未免显得有些过于“一根筋”。


  我想本站九成以上的访客都必须面对或曾经面对过那些令人杀心顿起的垃圾邮件。那么,这些E-mail中的链接可以让网站从Google那里获得什么收益(比如说pagerank的提高)么?答案很显然是否定的。


  垃圾邮件制造者的根本目的,只是想让别人看到并点击那个网址而已。于是,Google这个颇具善意而且充满煽动性的“preventing comment spam”行为充其量只是在为自己的公益形象添砖加瓦。


  同样,垃圾留言的投放者并不会因为nofollow而停手,blogger们也不会就此摆脱频繁更新blacklist的苦恼,一个道义上的号召起不到足够的作用。


  正如惠普公司的代表所言,他们并不准备在当前将这项技术投入商用。毕竟此标准需要在得到数码厂商(包括相机、手机、商务通等等等等)的广泛采纳或者被政府授权强制执行之后,才可能具备商业化的实际意义。如果有任何一台数码相机中没有被植入那个所谓的“禁止器”,则一切由此衍生的所谓防偷拍措施都无从谈起。而且即便美国政府答应了惠普的建议,日本韩国中国的政府呢?传统胶片相机厂商呢?


  就像价格同盟一样,只要有任何个体松动,整个集体就面临垮台的风险。


  在Blog托管商和相机制造商同样浩如烟海的时代,Google和HP推行的这两项技术,不要说形成整齐划一的同盟,就连半数的同业都不一定争取得到,而且还要面临被制约对象在技术上的熟视无睹,他们的新计划怎么可能有一丝一毫的可行性?


  P.S. 就在我写这篇日志的同时,blog上出现了一个月来的首例垃圾留言。建议各位blogger尽快将“bocigalingus”设置为过滤词汇。什么nofollow,趁早一边凉快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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