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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网站的补充规定即将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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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像土豆网、优酷网这样受到网民青睐的视频网站而言,昨天或许是一个分水岭。根据去年底出台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些提供视频服务而没有国资背景的商业网站已经处于“不合法”的灰色地带。

  不过,互联网评论人士刘兴亮昨日透露,国家广电总局即将出台的相关补充规定,或许能给这些视频网站带来转机。

  1月31日是分水岭?

  互联网评论人士刘兴亮昨日称,相关政府部门将出台有关视频服务的实施细则,其中最关键的一条可能是,只要是《规定》出台之前依法成立并依法运营的民营视频网站,都可以提出申请牌照;在《规定》出台之后,一律不再接受任何民营视频网站的申请。

  不过截至早报记者发稿时,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依然没有关于细则的公开信息。而土豆网CEO王微、优酷网CEO古永锵等向早报记者表示,目前仍没有接到任何来自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

  “目前我们的法务人员仍然在与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希望能尽快得到进一步明确的信息。”古永锵如是说。王微也向记者表示,目前正在等待相关部门出台《规定》的实施细则。

  去年12月29日,信产部与国家广电总局联合发布《规定》,要求从2008年1月31日起,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企业,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

  昨天就是《规定》中的大限日,但是像土豆、优酷等非国资背景的视频网站依旧正常运营,并没有因为《规定》中的“国有化”条款而受到过多的影响。古永锵与王微均表示,目前优酷网与土豆网的运营一切正常。

  大多数没有《许可证》

  在我国数百家从事视频服务的网站中,绝大多数为民营、或者具有外资背景,具备国有资产控股的视频网站少之又少。因此《规定》的出台,一度令业界非常失望。

  此后,广电总局曾经承诺,将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关于该《规定》的解释,对此,业界一致希望,补充条款能够对《规定》中提出的要求有所放宽。

  据悉,《规定》明确,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要求申请者须为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此外,如果没有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下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2004年,广电总局发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规定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实行许可制度,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必须取得《许可证》。

  现实的情况是,目前取得许可证的网站为数寥寥,只有央视国际网站、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旗下的东方宽频、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旗下的国际在线、第一视频网、新浪、腾讯及联合网视等少数几家网站拥有《许可证》,大部分提供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网站没有拿到《许可证》。

本文来自: 站长网(www.admin5.com)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admin5.com/article/20080201/7120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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