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实名制无法抵御“人肉搜索”

2008-07-18 03:26:37来源: 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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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 示:拿什么对付乃至根治甚嚣尘上的网络暴力——数亿网民的共同善意,法律之剑,也许还要加上网络实名制?

7月初,被称为中国“人肉搜索第一案”的王菲案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王菲虽然不是“人肉搜索”的第一个受害者,却是第一个采取法律武器的维权者。所以此案的审判意义重大。它很可能开启一道窄门:拿什么对付乃至根治甚嚣尘上的网络暴力——数亿网民的共同善意,法律之剑,也许还要加上网络实名制?(7月16日《人民日报》)

其实自网络诞生之初,网络暴力的因子就已经孳生。“人肉搜索”只是导演了一个小小的高潮。究其原由,乃在于网络自身的特性。它的大多数用户,即评论家所言的“哄客”,基于对受害人的同情和对搜索对象的痛恨,他们的行动具备了一种虚幻的正义性。正义就像一个接头暗号,像滚雪团一样吸引更多哄客的加入,最终酿成恶的风暴。

哄客本身的喜剧精神消解了善与恶的界限,他们根本不晓得自己的行动会给搜索对象带来什么样的伤害。也许,他们的加入,只因一个“好玩”。这即暴力的无根性,再碰上网络的无根性,灾难就这样无声降临。

必须看到,部分哄客参与“人肉搜索”等网络暴力运动,更多的是在发泄,发泄现实之中的个体化或集体化的怨恨和不公,现实无法提供排遣渠道,只好转移到网络来“大战三百回合”。这中间甚至包括了受害者,若能在现实社会谋求一个公正的说法,何苦上网出演窦娥冤?他们无法争取实在的正义,只好用虚拟的正义安慰自己。直到最后我们(包括主角自己)才发现,原来那个柔弱的主角还能分裂出暴力狂的一面。为什么不在其人格分裂以前予以扼杀呢?这就需要一种行之有效的社会排遣机制。网络暴力源于现实,因此必先预防于现实。

有人主张网络制度化,就像现实里的宪政体制一样,来约束暴力等种种罪恶。不知这种制度化是否包括网络实名制?实名制就如户籍制,其要义在于方便网络管束,如果你在网上做了什么坏事,便可以追查到现实的个体头上。这对防止诽谤、侵犯名誉权和泄露国家机密等恶行或许有所功用,但用来抵御“人肉搜索”等大规模的、洪水般的群体化运动,恐怕力有未逮。你可以限制一个人(发起者)心头的暴力,却不能限制一个群体的暴力倾向。他们至多在制造一种“平庸的恶”。 王菲案的原告方深谙此理,所以他们将诉讼的矛头对准了数大网站以及肇事者,而不是每一个参与搜索的暴民。

一言以蔽之,网络暴力不是网络实名制的最大敌人,而实名制更无法根治网络暴力。它们之间决不存在因果关系。拿网络实名制来对付网络暴力,是以毒攻毒,还是饮鸩止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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